(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市政办理的方针、方针和法令和法规,拟定全市市政办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方针,经同意后安排监督施行;担任编制市政办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方案,经同意后安排监督施行。
(三)担任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造、保护和办理作业;承当竣工检验移送后的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广场、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隶属设备(不含供水、供电、通讯、交通设备)的归纳办理责任;辅导监督城市建成区的公共绿洲、景色林地、防护绿洲、出产绿洲、行道树及主次干道绿化带的管护作业;担任市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办理作业;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城市雕塑。
(四)承当乡镇燃气职业监督办理及城市道路照明等相关公用事业(不含城市客运办理)的监督办理和相关设备竣工检验移送后的办理、保护、改造责任;承当城市市区环境卫生办理,担任辅导监督环卫设备竣工检验移送后的监督办理责任及日子废物终端处理作业。
(五)承当城市排水设备建造、改造、保护办理责任;承当城市海堤日常管护责任;承当城市防洪(防潮)排涝责任;承当城市户外广告、夜景灯光和标志标明监督办理责任;承当市政办理经费、市政保护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的方案和运用办理的责任,担任市政办理有关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办理作业。
(六)担任职业节能减排、科学技能创新作业、体制改革、安全出产办理。担任市政办理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情应急预案的拟定并安排施行;担任安排市政办理严重科学技能项目攻关、效果推行和新技能引入作业;展开职业科学技能进步、技能改造作业;担任拟定改革方案和有关方针措施并辅导执行。
(七)担任牵头搜集、汇总职业有关的技能数据、目标核算,担任拟定有关专业方面技能标准、技能规范,编制相关市政基础设备保护定额,核定保护设备量;担任归口办理市政办理体系的专业职称、执业资历、职业技能等作业;联络有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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