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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办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依据住宅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宅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批改)和《四川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展开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装置工程专业)执业资历注册作业的告诉》(川建行规〔2021〕6号)规则,经审阅,蒲海宁等14名请求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人员契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进入注册办理体系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蒲海宁等14名契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2025年第四十九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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