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工期管理办法》,明确施工工期确定与控制原则,规定招标工期不得少于标准工期的百分之八十,要求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工期,并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佛山市近日出台新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工期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新规旨在规范施工工期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要求施工工期的确定和控制必须遵循安全、质量优先的原则。建设单位对工期的合理确定与控制负有主要责任,严禁任意压缩工期。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明确招标工期一般不可以少于标准工期的百分之八十,若确需少于这一比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并采取对应技术经济措施。这一规定为工程质量安全设置了重要保障线。
新规对工程发包、招标、合同实施等各环节的工期管理都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将标准工期、招标工期、合同工期等信息纳入工程管理全过程。同时,各区住建部门将建立工期动态监督机制,重点监控合同工期少于标准工期百分之八十的项目。这种全过程、动态化的管理方式,既保证了工期管理的科学性,又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该办法的出台体现了佛山市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格外的重视。通过规范工期管理,既能防止盲目赶工带来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又能促进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相信随新规的实施,佛山市建设工程管理上的水准将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