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来临,高校毕业生走出校园,即将开始新的社会生活。首次求职就业需要注意什么?个人档案如何转递……7月13日,针对毕业生关注的问题,我省人社部门来了解答。
应届毕业生求职时都面临签订“三方协议”的问题。毕业生与学校、企业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毕业生到单位报到、企业正式接收后协议自行终止,单位会与毕业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按照规定,毕业证发放不得与签约挂钩。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诱导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签订了“三方协议”,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答案是:需要。劳动合同文本由企业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就应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最晚也应该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签合同。
毕业生档案要严格依规定进行转递。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档案是严禁自行携带转递的。
依据毕业生就业去向的不同,档案的转递也有所差别。去往机关、国有企事业等企业就业的,档案由相关用人单位做管理。在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非公单位就业的,档案转递到就业地或户籍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来管理,到超大型城市就业的按其规定执行。未就业、出国留学或创业的毕业生档案转至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入职体检时,企业应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理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可以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社部门已开通2022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在线登记个人情况、求职意向和就业服务需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与登记毕业生进行联系,依据需求提供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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