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资质审批技术评审专家组意见。其中1家单位专家组评审意见为不通过,其他56家为通过。详文如下:
依据《行政许可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9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近期我部组织专家开展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审批技术评审,现将专家组意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19日-2月2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对检测机构申报信息中的虚假内容向我司举报,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为便于核查,举报材料应内容具体,注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签署真实姓名。对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检测机构,以及反映情况时捏造事实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后我部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申请资质的检测机构如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请于2月27日前,提交书面陈述材料,并加盖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综合处;邮编:100736;联系电线。
本次公示了第十批至第十二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资质审批技术评审专家组意见的详细信息。共57家,其中1家单位专家组评审意见为不通过,其他56家为通过。
检测报告存在不实报告情形二:沥青混合料检测(报告编号BG02JFL92400155)未按照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JT/T 533-202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方面的要求 第4部分:建材实验室》(20243516-T-604)正式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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