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0.3133公顷(其间犁地0.0776公顷、其他农用地0.2357公顷、建造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用和征收为国有建造用地(苏政地〔2025〕53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现将赞同的征收土地计划公告如下: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赞同,赞同新沂市瓦窑镇瓦窑村集体土地1.075公顷(其间犁地1.075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造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用和征收为国有建造用地(苏政地C〔2025〕06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现将赞同的征收土地计划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