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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东石镇城乡融合发展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来源:火狐体育app官网    发布时间:2026-01-17 21:17:24

  对东石镇进行整体提升改造,最重要的包含新建垃圾分类收集亭;农房外立面整治、环境及道路提升;“三清三拆”整治 、三线整治等。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和发包人要求,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完工验收等工作,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配合招标人有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详细的细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范围有: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设计变更、现场技术指导等。设计内容以初步设计图纸为准,施工图设计不能低于招标人初步设计标准及要求。投标人应根据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方案及初步设计等文件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

  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相关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竣工图及结算编制。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整体移交给招标人;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完成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工作。

  其中:1、设计工期:60个日历天(从签订合同后开始计算,不含审图合格时间)。

  2、施工工期:720个日历天(签订合同后,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开始计算)。

  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1271.1292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03.134万元(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概算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411.9652万元;预备费为656.03万元。

  预备费:656.03万元,为非竞争性报价不做调整,投标人如做调整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出具)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5〕18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任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1)设计项目负责人2人【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市政类中级(或以上)职称,可由同一人担任】:

  (2)施工项目负责人2人【如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由同一人担任】(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总承包负责人):

  ①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②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总承包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注:(1)根据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方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2)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一定的差异的,资格审核检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核检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6、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公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或打印页。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7、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成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需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页,截图或打印页需包含查询路径及查询时间,时间需在本项目投标期间)

  9、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及人员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有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信誉要求:自2025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①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5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建筑施工任务一方的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如联合体成员所承接分工的工作内容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则资质等级要求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出现上面讲述的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一定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并提供近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聘书),以上岗位不得重复兼任。

  ③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项目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各方要求为准,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为准,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总承包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牵头人为准。

  1、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6年2月4日09:00 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携带资料做投标文件解密。

  2、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6年2月4日09:00 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在线进行解密。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在各媒体发布的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网站上发布的为准。

  在线解密时间:自招标代理在系统点击公布投标人后30分钟内(默认解密时间的起终止计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所有成员公司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下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署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填写及盖章。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个数少于5家,相应盖章的位置可用“/”代表,不用重复盖章。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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